所有航空公司的行李規則都建立在同一套法定母版上:ICAO 技術指令與 IATA 危險品規則定義旅客可以帶什麼,安檢規範再疊上液體 100ml 這類限制。航空公司只能在母版上加嚴,不能放寬——這正是本工具把判定錨定在國際基準的原因。
正因規則只往加嚴的方向變,兩種答案的確定性並不對稱。基準禁止的——例如托運行動電源——沒有任何航空公司可以放行,所以「禁止」是最終答案;基準允許的,個別航空公司仍可能更嚴,所以每個「可以」都附上「以你的航空公司公告為準」的提醒。差異特別常見的品項,另外標上差異熱區記號。
三件事刻意不做:海關與檢疫(食品、藥品能否入境)、航空公司計費規則(行李尺寸與重量額度)、逐家航空公司的個別政策。把它們混進來會稀釋能確定回答的部分;判定觸及這些範圍時,會明說並指向正確的查詢對象。
關於這個主題的常見疑問與實用解答。
不行。備用鋰電池與行動電源一律不得放入托運行李,這是沒有任何航空公司可以放寬的國際規則。請放手提行李:100Wh 以下免申請,100 至 160Wh 須經航空公司核准,超過 160Wh 完全不得攜帶。
單一容器不得超過 100ml,且全部容器須裝進 1 個 1 公升透明夾鏈袋。嬰兒食品、母乳與必要藥物不受此限,申報後分開受檢即可;通過安檢後在管制區內購買的飲料可以帶上機。
國際基準允許每人隨身攜帶 1 個打火機,且須放在身上(例如口袋),不能放進手提行李袋內,更不能托運;藍焰與雪茄打火機一律禁止。注意部分航線全面禁止打火機(例如中國大陸航班),出發前請先確認。
受損或短路的鋰電池可能起火,而貨艙裡的火沒辦法像客艙一樣被立即發現與處置。備用電池放手提行李,出狀況能第一時間被看到、由機組人員處理——這也是端子要貼絕緣膠帶或保留原包裝的原因。
取決於中轉機場,而不是你出發的機場。保持酒瓶密封在安全防竄改袋(STEB)內、收據可見:多數機場的轉機安檢接受這種包裝,但不是全部。若轉機須重過安檢且該機場不承認 STEB,酒會被沒收——在最後一段航程的機場購買,或改放托運行李,可以避開這個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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